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現更名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下稱本署),係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97年7月1日對應智慧財產法院而設立之二審檢察署,也是目前全國唯一的專業檢察署,目的在保障智慧財產權妥適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促進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法務部於96年3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通過立法後,立即準備檢察署設立事宜並組成「籌備小組」。基於案件數量、業務督導及行政資源共享等考量,決定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之「分署」方式設立,而非另設一與高檢署平行之二審檢察署。高檢署接著成立「籌備事務小組」,由當時之檢察長顏大和及主任檢察官蔡碧玉規劃執行。97年7月1日由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及檢察長顏大和共同揭牌成立,智慧財產法院院長高秀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等人亦到場致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