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符號是一種特定的符號類型,可表現為文字、圖案、人物形象等形式。國家符號附著於物質載體而存在,兼具社會事實屬性和規範屬性。社會事實屬性表現為客觀性、外在性、普遍性;規範屬性可從重要性、積極性、法定性三方面進行判斷。國家符號的社會事實結構形成於前國家的人與人的合作關係,並參與了國家的形成和運行條件的形塑,因此,侵害國家符號犯罪的保護法益為國家運行條件。國家運行條件是一種集體法益,對其刑法保護的範圍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為基本權利的限制;二為最後手段性的限制。在國家符號犯罪的具體解釋上,首先,應當恪守刑法條文的文義邊界,準確界定條文文義;其次,在文義邊界之內,可對侵害國家符號的不同犯罪類型進行目的性限縮。目的性限縮可從公共性、主觀要素、行為方式三個方面展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