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的憲法解釋是在憲法有複數解釋時以法律為准據而選擇憲法解釋的方法,與合憲性解釋的方向恰恰相反。在我國憲法實踐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將《憲法》第40條上的公安機關解釋為涵蓋國家安全機關,這是較為典型的符合法律的憲法解釋。從理論上說,為化解違憲疑慮,也可以通過這種解釋方法將《憲法》第40條上的通信解釋為排除通訊記錄,而將檢察機關解釋為涵蓋監察機關在內。與合憲性解釋不同的是,符合法律的憲法解釋屬逆向的“以憲就法”,因此通過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須接受憲法上的再審查。這種解釋方法既能維持憲法的最高性,恪守憲法與法律之間的界分,同時又能容納憲法含義新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