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出現錯誤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防範冤假錯案要求對司法鑒定制度進行系統反思。司法對科技的應用大幅度提高了裁判的客觀性與權威性,這導致不少司法人員對鑒定意見存在迷信心理。司法人員過分迷信鑒定意見存在嚴重風險:有些鑒定技術的原理可能不可靠;鑒定人員可能因受到動機偏見、認知偏見的影響而出具錯誤的鑒定意見。我國刑事司法對鑒定意見的審查機制極為薄弱,辦案人員迷信鑒定意見的現象非常普遍;司法鑒定缺乏遏制和發現偏見的機制,實踐中動機偏見和認知偏見問題都比較嚴重;當事人對鑒定程序的參與權受到嚴格限制,不利於防範司法對鑒定的迷信。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對我國刑事司法鑒定制度進行系統重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