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所得''是對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的理論提煉和專門概念,包括積極層面的''毛所得''和消極層面的''扣除''兩個核心要素,具有綜合所得、已實現所得、淨所得、法定所得等特徵,反映了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和稅基確定,對所得稅法的制度建構和功能作用產生基礎性影響,是所得稅法的基石概念和核心理論。應當重視將應稅所得分為勞動所得、資本所得、經營所得的類型劃分,並考慮對資本利得等實行差異化稅收待遇,更好地發揮稅收激勵創新發展、調節收入分配的關鍵作用;應當借鑒國際立法例,充分吸收增值說理論、可稅性理論、生存權保障理論、擴大再生產理論中的合理成份,在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上科學、準確和統一界定''應稅所得''''毛所得''和''應稅所得額''等概念,為我國所得稅制度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