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為知識產權提供一種類似於“治安行政權”的保護,四十年來,為健全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巨大貢獻。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並行運作的模式被稱為獨具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但這一模式在實踐中還面臨著正當性依據爭論依然激烈、執法效能未能充分發揮及如何針對新領域、新業態進行適應性調整三方面的問題與挑戰。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契合國家治理現代化改革的大方向,是確保知識產權領域中“私法自治”原則實現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優化與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要準確界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關係,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破解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障礙。在數字化時代,要從技術層面與制度層面提升知識產權數字行政執法能力,以應對網絡技術、數據技術等新業態、新模式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提出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