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在制度層面可以概括為促進與阻礙雙重關係,在權利層面可以類型化為承認、衝突與合作三種形態。傳統觀點或者認為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權是承認關係,主張不得以公共健康權為由限制知識產權;或者認為二者是衝突關係,繼而提出反藥品專利模式、強制許可模式、知識產權豁免模式三種應對公共健康危機的方案。但這些方案均只能治標。中國應辯證看待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的關係,採用標本兼治型方案,構建體系化的藥品專利鏈接制度與科學化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依此,既可回應知識產權正當性危機,也可應對公共健康危機。中國方案以分配正義為基本底色,以治標為先、治本為要為基本思路;對之可從理論基礎、制度根基、實踐路徑三個維度進一步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