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政府規制易產生阻礙市場公平競爭、制度成本高等規制外部性問題。正確處理市場自治與政府規制的關係,是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中政府規制變革的肯綮。奠基於可競爭市場理論的“後規制”,強調政府規制與市場競爭均是增進社會福利的工具,不是非此即彼的價值目標。“後規制”要求政府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確立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不僅需要將市場競爭主體和規制機構納入到政府規制中,而且規制過程本身亦應受到競爭機制的評價和約束,從而切實優化規制。公平競爭原則引入規制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覆蓋規制,是克服規制外部性問題的最佳方案,旨在矯正政府不當干預市場行為,促成政府規制模式由“政府主導型”傳統規制轉向“市場回應型”的後規制,實現經濟發展模式由“產業政策外驅型發展”轉向“競爭機制內驅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