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端工作有利於減少雇員通勤以及雇主辦公場所等成本,提高雇員工作自主性尤其是工作時間自主性,更好平衡工作和生活,促進殘疾人等群體的就業,同時遠端工作也帶來工作時間長、工作和生活界限模糊以及危害健康等問題。根據遠端工作自身特點及其利弊,遠端工作立法應體現自願原則、平等原則、保護原則和協商原則,並通過具體規則加以落實。政府應通過政策手段,扶持和推廣遠端工作的使用,並將其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我國可將遠端工作納入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並通過制定遠端工作條例,明確政府職責以及遠端工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