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秦制'',從整體的律令法制來看,確為史實。''漢承楚風'',從社會文化來看,漢初也確實如此。''秦制''與''楚風''如何形成新''漢制''?以往研究多未措意。不過,當下楚秦簡冊的不斷出土給我們提供了歷代所未見的戰國秦楚至漢初的法律史料,讓當代人認識到以往所不能知的真實歷史細節,讓我們現在可以從司法視角重新檢討''漢承秦制''的成說。現在可以認識到,漢初''法治''并不是秦的簡單復制,而是基于漢初的現實情況有所修正,此種情形尤體現在司法方面。漢初與秦時恪守嚴格形式主義的''法治''有很大不同,其中最鮮明的特點是漢初司法有明顯的相承自戰國楚司法制度的痕跡,可見從法律繼承的視角來看,漢初在司法上有''漢承楚制''的另一面。此點史實正是說明中國傳統法''多源合一''的特征的可靠證據。''多元''而后又''歸一''的法繼承傳統,正是中國傳統法能歷兩千年而保持基本穩定的要素之一,也是思考中國傳統法智慧的''當代貢獻''可能性的視角之一,更是我們思考法律與文化之間、法律與社會之間互動的絕佳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