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會議員係代表全體人民行使立法權與預算權,因此必須基於全體人民之共同利益,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自由行使其職權。為避免國會議員依賴政治或利益團體,無法在經濟上獨立,而成為特定利益的代言人,通常由國家提供一定的待遇或報酬,使國會議員能夠不虞匱乏。但在民主國家內,國會議員待遇或報酬的決定乃是典型由受益者自行決定利益種類及範圍的類型,蓋基於民主正當性的要求無法由其他組織來替代國會作成具有政治重大意義的決定。再加上在決定自身利益時,國會中的制衡力量幾乎是不存在的,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具有民主正當性的國會決定自身事務,則成為憲法上的一大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