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就著作權法制而言,除了美國之外,另一個值得重視的法律區塊則是歐盟。特別是歐盟著作權法體系透過一系列指令架構調和不同法系與各國法制間的差異,降低區域內的交易成本,達到真正的「單一市場」,凸顯其重要性。惟就歐盟著作權相關指令之體系觀察,不僅呈現出多元的面相,更涵蓋極為廣泛的議題。從針對特定主題的指令(如電腦程式法律保護指令、資料庫指令、衛星傳播暨有線電視再傳輸指令),到整合型規範(如資訊社會指令、智慧財產權執行指令、電子商務指令等),再加上歐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積極處理了許多數位化環境中著作權的新挑戰,也對許多重要的議題顯現其特別之見地,{^A77F^}{^C8B1^}o我國在擬定我國著作權法制之際參酌。本文嘗試透過對歐盟相關指定與歐盟法院案件的介紹,提供我國著作權法立法過程中一個不同面向的參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