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會均等在台灣民主化的推展下,已被普遍認為是促進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其不僅能增加文化的創造,並達成文化的繁衍,而且有助於導引社會的變遷,促成社會的流動,以獲得社會的全面發展,避免不同族群學生的標籤化。而現今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新移民子女教育,正是檢驗我國教育機會均等是否真正落實的機會。因此,教育機會均等不僅是一個教育理論,而且也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保障,故從憲法上社會國原則建構教育機會均等,成為教育機會均等在我國實踐的必然前提,因為教育行政的基礎在教育相關法規,而此等法規則根源於憲法規定。本文將嘗試以新移民子女為中心,從憲法上社會國原則建構教育機會均等,結合憲法第1條的民享原則與第159條的教育機會均等,並根據憲法第21條所建構的教育基本權,作為落實新移民子女教育機會均等的檢討基礎,進而架構憲法解釋的實際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