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長期以來的大學入學制度,學生須先取得大學聯考成績方能申請入學,而大學也以該成績作為挑選學生的唯一標準。即便在1994年推薦甄試入學方案上路,迄今每年大部分的學生,是透過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成績進入大學──所以在多元入學方案下,大學聯考其實並未消失。但大學入學考試實行了接近半個世紀,作弊的個案從未消匿過,不禁讓人反思:以大學入學考試成績作為大學入學的唯一標準,是否讓人產生孤注一擲的可趁之機。在此,本文嘗試先檢視大學入學制度的憲法基礎:在大學入學制度背後,交錯著教育基本權與學術自由,產生人民的自我實現與大學自治挑選學術人才的衝突。其次,在這兩個基本權的競合下,本文經由外國法制的分析與參考,確認我國大學入學制度並不符合憲法的要求。最後,本文建議因應時代變遷,關於大學事務的權力應該下放,經由各大學乃至各系所間,建構一套符合學術指引的入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