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科書開放審定之後,在教科書政策上的紛擾不斷,形成了近乎兩極的意見。所以,關於國家教育政策的形成,是否全然自由而不受節制,或是亦有其界線的存在,便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觀點出發,探討教科書政策在形成上的界線,以及在政策的執行上,要如何遵循這條界線。首先,藉由對憲法第162條與21條的解釋,可以了解教育政策的形成,確實有其界線存在。憲法除了規定國家有監督教科書的義務外,同時也設定了國家進行教育監督,必須以人的自我實現為目的,同時亦不得妨害這個目的。但為了政策形成的彈性,藉由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操作,亦可賦予教科書政策形成上的彈性。其次,在教科書政策的執行上,如何確保合憲的教科書政策,能夠備妥適的執行,亦是一個重要課題。在此,藉由依法行政原則,確保行政權能夠忠實的執行法律。而就藉由對判斷餘地的相關討論,進而了解政策執行上的彈性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