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協議書(以下簡稱環保協議書),是指公害源與所在地自治團體、居民或其他有關團體,因污染設施之設置及運作,可能對於環境的衝擊,就有關損害賠償、污染排放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達成的協議。相對於公民投票、行政首長的裁決或議會的議決,環保協議書之簽訂,是比較不具政治任意性;又相對於行政核准程序或法院訴訟程序,環保協議書之協商,亦較不具法律形式性。在目前電源開發必須調和民意,但是相關的法制尚未完備及其制度本身功能限制的情勢下,為避免過度的政治角力,具雙贏效果的環保協議書之簽訂,應是一值得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