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具有可及性、便利性等特性,有助於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吸引人口與產業聚集於車站周邊地區,促成周邊經濟活絡及不動產增值,以致常被地方政府作為政績宣傳之用。然而,為籌措龐大的捷運建設經費,地方政府勢必須向中央申請經費補助,而根據「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地方政府提出捷運建設經費補助,應將周邊土地開發及其他可挹注捷運計畫之外部效益納入,並藉此作為計畫補助優先順序之參考。有關捷運建設所帶來的土地使用外部效益,包含使用分區變更回饋、整體開發(都市更新、區段徵收等)效益、設定地上權、標租、增額容積等,而目前各計畫中幾乎皆有規劃採用的是「增額容積」。惟該容積制度與以往較常見的容積移轉、容積獎勵並不相同,但仍有捷運報告書有所混淆,實有釐清之必要。簡言之,增額容積是在法定容積管制外,給予民眾額外購買容積之機會,藉此籌措公共建設財源。而根據近來的各捷運建設計畫,例如臺北東環段、萬大線、新北三鶯線、臺中烏日文心線、高雄環狀輕軌等,皆有納入增額容積效益,且金額多達數十億元以上,其預期收取價金非常高,對於財務效益貢獻顯著,看似財務可行性很高,很值得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