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條已宣示綠色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對司法實踐中涉及綠色原則的相關案例,可根據案涉糾紛是否存在可適用的民事法律規範及其數量、規範與綠色原則之間是否存在衝突以及綠色原則可否有助於相互衝突之規範間的適用選擇,進行三層順次分類。通過分析相關案例,可得出漏洞填補、價值宣示、規範解釋和規範選擇四種綠色原則司法適用的具體路徑。其中規範解釋適用指僅有一個可適用於解決案涉糾紛的規範,但適用該規範會造成與綠色原則間的價值衝突,可引入綠色原則重新解釋該規範以作出妥善裁判。綠色原則的規範解釋適用可依循民事規範識別、衝突價值權衡、解釋方法探求和比例原則考量四個主要步驟展開,並應嚴守利益平衡、充分說理和規範雙引三項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