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型”數字人民幣具有相對匿名、雙離線支付等獨特功能,其在“雙層運營體系”下發行流通,并以“賬戶鬆耦合”方式存儲。在深圳地方政府等機構聯合開展的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中,“數字人民幣紅包”屬于政府消費券,而紅包之外、經用戶通過手機銀行APP或綁定銀行卡充值的“數字人民幣”在試點階段不是法定貨幣,其更近似于商業銀行提供的電子現金。此外,試點的數字人民幣并未體現“理想型”數字人民幣所具有的獨特功能和“賬戶鬆耦合”存儲模式,且發行主體與“雙層運營體系”不完全符合、具體發行方式以及中間投放機構的准入條件不甚明確。為了給試點階段的數字人民幣提供合法性依據并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有權機關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在試點地區的調整適用,并進一步完善“數字人民幣”APP《用戶協議》中央行(數研所)與中間投放機構的權力(利)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