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實現了互聯網與保險的融合,但因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不當而引起的投訴與糾紛不斷增多,我國現階段并沒有對互聯網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予以規範和指引。從實證的角度分析,目前互聯網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一般說明義務、明確說明義務以及突出提示義務的履行都不盡如人意,造成了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進一步加劇,破壞了二者之間的利益均衡。互聯網保險合同的利益均衡的實現,就是要緩解因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不當而引起的信息不對稱加劇。從制度本身的完善上看,需要擴大說明義務的主體、內容以及強化保險人的責任;從制度的輔助上看,需要引進合理期待原則,對保險人說明義務履行不當進行二次校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