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P2P行業發展初期,市場缺乏相關的監管規則,許多P2P網貸公司并非單純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務,還存在自設資金池甚至自融自保等違法行為。隨著P2P公司不斷爆雷,監管政策逐漸收緊,大量的違規P2P公司需要退出市場。但由于P2P參與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巨大,“硬著陸”式地清退P2P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引導P2P網貸公司“良性”退出成為當前的首要問題。P2P明星企業理想寶的退出方案,就非常“不理想”。這暴露出目前我國P2P公司退出方案普遍存在的問題:P2P公司與公眾債權人通過自由談判制訂的退出方案,并無法定的約束力和對抗性,無法阻止個別債權人的單獨起訴求償。這使退出方案實際上難以實現。其實,分析可以發現:合理利用法律已有的破產程序,即可實現在法院主持下的P2P公司良性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