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為了一方面可以使犯罪類型的出現貼近刑法根源--社會整體的倫理價值;另一方面又能夠確實將人類性自主權的存在,推向符合立法政策的思考,或許在妨害性自主罪章與犯罪行為的架構檢視,可以作如下的呈現:(一)所謂妨害性自主的行為,就是侵害個人對於性自我決定之權利的所有可以與性劃上連結的行為;對於性自主權存在的干擾,是妨害性自主罪章所有犯罪行為的必要內涵。(二)妨害性自主的行為,由行為方式來區隔,可以分為性行為與性的行為二個不一樣的犯罪行為,而且分屬二個犯罪型態,有不一樣的刑事不法內涵。(三)以性行為的進行而侵害性自主權的犯罪型態,其較高刑事不法內涵的呈現,已經由立法政策表達,在妨害性自主的思考上,性行為與性的行為應該可以被切割為二個獨立的範疇,其間互不隸屬也沒有重複覆蓋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