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的“例外模式”是對例外因素影響非法證據排除這一現象的理論歸納。現行重複供述排除規則具有“原則排除──例外不排除”的構造,但在司法適用中卻存在缺陷,這與該規則的理論根據不清、排除的程序與標準不明有關。為此,在應當將該規則的理論根據定位為設置例外因素的理論根據,包括自願性矯正理論、關聯性阻斷理論與可靠性保障理論。同時還應圍繞例外因素構建重複供述排除的程序與標準,在認定先前供述的性質後,綜合審查例外因素介入的合理性以及重複供述的合法性,並判斷控方能否將此證明至特定標準,最終決定是否排除重複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