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Judicial Review),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包括聯邦、各州各級法院)有權審查其他政府機關的行為,包括國會或各州立法是否符合憲法,以及行政機關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及法律。美國法院是針對個案進行違憲審查,如果認為法令違憲,是在個案判決拒絕適用,並無宣告違憲法令「一般性」地失效之權力,判決效力只及於本案當事人。因此,不同法院可能會對同一法令是否違憲作出不同之認定,而當最高法院有所判決時,才會依「判決先例拘束原則」統一法院的見解,而判例的約束力則往往造成被拒絕適用的法律喪失作用而被廢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