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是我國中學校園最受男生喜愛之運動,無論是上課、下課、放學或假日,皆能看到中學男生在球場上奔馳。在「高中同窗好友搶籃板球戳傷眼睛幾近失明案」中,一審判處有罪,經被告上訴至二審後,才獲判無罪。本案一審判決出爐後引起籃球界及新聞界質疑,許多運動明星對這項罕見的判決都認為「不可思議」(王吟芳,2005年4月1日)。籃球運動屬於接觸性運動,在激烈競技過程中衝撞在所難免。傷害事件時有所聞,輕則皮肉之傷,重則幾近失明,好友反目成仇,則非當初運動之目的。本文擬透過國內中學生最熱門運動之經典事故判決之引介,帶領同學討論,以實施高中體育課及公民與社會課跨領域教學。期盼在建立學生公民法律素養之時,亦能實施運動安全教育,避免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