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聯網誕生以來,關于傳統主權概念和法律制度能否適用于互聯網的問題,即是學界和業界爭論的焦點。但是,傳統關于網絡主權的討論主要是在威斯特伐利亞主權的概念框架內進行的,而這種主權觀已經不能完全反映當代網絡主權的真實形態。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聯繫愈發緊密,網絡空間也出現了一種新的主權形態,即相互依賴的主權。通過歷史和理論的梳理,我們會發現,這種主權觀一直都存在,且更能體現主權的本質。不過,由于互聯網自誕生之日起就采用了分層的架構形態,因此,相互依賴的主權觀也無法全盤適用于整個網絡空間。相反,在不同的層面,網絡主權會體現出不同的形態。正因為如此,中國的網絡主權應該根據不同層次的法律框架進行分層建構,才能將抽象意義上的網絡主權觀念變為實質意義上的法律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