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在歷經了十七年的漁業談判後,我國確定於今年四月十日,與日本政府簽訂「台日漁業協議」(下稱「漁業協議」),也為近半年來台日釣魚台的衝突,建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從目前各界的評論內容來看,筆者約略將其大致上分為兩種:國家主權中心論與多元功能中心論。「國家主權中心論」的評論以為,漁業協議未成功讓我國漁民,得以進入釣魚台十二海浬內的領海範圍進行捕魚作業,可能構成默認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並可能削弱未來東海海域權益的聲索正當性。「多元功能中心論」的評論則認為,台日僅針對專屬經濟區的漁業資源達成部分協議,並不影響我國一貫的釣魚台主權以及其他台日重疊專屬經濟區的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