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2年8月馬總統親自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同年9月又拋出「東海和平倡議推動綱領」,希望由台灣觀點及利益出發,和平處理、解決懸宕多年的釣魚台列嶼主權紛爭。「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共同做到以下五點:「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至於「東海和平倡議推動綱領」的內容則是希望先尋求和平對話、互惠協商的可能,從一個三組雙邊對話(台日、日陸、台陸)發展成一組三邊對話(台日陸);其後凝聚共識,將前述對話協商制度化,催生務實但與主權、軍事無關的合作開發計畫,例如在海洋科學研究與環境保護、海上安全合作、漁業、礦業等範疇,為「東海行為準則」奠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