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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0311 (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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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再信託的效力
作者
謝哲勝
中文摘要
"信託是一個忠實關係,受託人必須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處分其依此忠實關係而保有的財產。信託可以因為信託行為、法律擬制、或法律推定而創設,創設信託的方式有多種,並不限於信託法第二條和第七十條規定的方式;雖如此,信託關係既影響著信託受益人的利益,也影響信託受益人的債權人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債權人的利益,創設信託仍受到信託法理的限制。"
起訖頁
30-31
關鍵詞
信託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311 (1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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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款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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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載貨證卷的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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