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際貿易中,海上運送仍是最重要的一種載運貨物的方式,因其能以現代大貨櫃輪載運大量貨物,使運送成本降低。而海上運送通常所需時間較長,為使託運人(貨物出賣人)能針對運送中的貨物進行資金融通及受貨人(貨物買受人)能迅速轉賣貨物,所簽發的單據係為具流通性、有價證券性的「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Konnossement);而所需時間較短的運送方式,例如航空運送,既然沒有當事人間融資的問題,為避免載貨證券喪失時所面臨的麻煩,則僅簽發不具流通性,非有價證券的「航空貨運單」(air waybill;Luftfrachtbrief)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