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上市制度的架構為兩間上市公司所組成,於保留各公司之法人格之餘,可達到「如同一個集團」般的營運綜效。本文將針對此一制度之優勢與個案運作方式做介紹,並就各國上市公司的立法例進行比較,以探詢該制度於我國上市公司揭露法制下是否相容。
我國企業若想擴展跨國事業版圖,採取雙重上市架構是具有彈性之方案。因我國過去並無企業採行雙重上市之記錄,對於相關資訊之揭露密度、範圍為何,及主管機關之管制力道及態度,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