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於2017、2020年股東會改選董事。今年6月30日召開的股東會,公司派刪除53.2%非公司派股東表決權,引發諸多法律適用上之爭議。本文將探討改選董事之效力及公司法§173之少數股東之股東會召集權。
本文清楚說明此次大同股東會紛爭的來龍去脈,也暴露出上市公司股東會法制猶待整備的規範漏洞。不單單該次股東會所選出董監事,後續再次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的適法效力,都值得我們深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