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本上係以營利為目的,當股東之間對經營決策產生差異時,即有可能造成董事會或股東會無法作成決議,從而使公司之經理人委任或重大業務決策陷於停頓,進而損害全體股東利益。因此,當企業經營僵局發生時,如何透過法制規定,或以事先之契約約定,預設僵局解決機制乃為重要事項,本文即從我國規定及實務案例中整理介紹,提供企業一個參考思考方向。
中小企業面臨經營權爭執或僵局,常見的可能解決方式可事先規劃,例如就股東表決權數或比率、或董事會席次數進行安排等。然而,隨著利益衝突不同,產生經營之僵局狀況不同,是否能提出雙方或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最大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