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致使會計師無法親赴大陸查帳,主管機關宣布,允許會計師可採視訊、文件掃描或傳真等替代方式進行查核,但卻發生有公司爆發財報不實之情事。會計師對進貨及期末存貨等重大事項,未適當執行採購內控查核等必要之查核程序,或未採行其他替代之程序等,視為未實施該項查核程序,應移付懲戒。本文藉由實務上懲戒案例,探討相關審計品質缺失之相關法令、公報規範及受懲戒之原因背景。
以懲戒實例之特性分析來說,被懲戒案件之服務類型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為多數,懲戒處分類型與懲戒原因,主要包括「採用專家報告之查核程序未符規定」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