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計9篇。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則,分別說明保護規範理論的內涵以及裁量處分與羈束處分之分類標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6則,涉及違反職業倫理規範且同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或刑罰法律者,得併同課予懲戒與行政罰或刑罰之責任;為尊重閱卷委員判斷餘地,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審查密度;行為人重複地利用傳播方法,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廣告行為可能屬接續犯;行政罰法第8條所謂「不知法規」之解釋;醫療法第61條第1項之範疇。最後有臺北地方法院簡易行政判決1則,說明法院對行政機關裁量權行使與就法規構成要件事實認定之全面審查權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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