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求擴大經濟規模,除採取內部成長的傳統方式外,亦可透過企業併購之外部成長方式,以取得或維持其競爭優勢的地位,使其得以迅速突破原先的框架限制。早期我國關於企業併購相關之法令散見於各法規中,隨著國內企業對併購之需求日益增加,政府乃於2002年2月制定企業併購法,做為企業併購法令之主要依據。其後,為協助企業擴大規模,強化國內企業之國際競爭力及提升經營效率,我國分別於2004年與2015年兩度修正企業併購法。近來,為鼓勵企業併購,並保障股東權益,主管機關目前正研擬修正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此次企業併購法研修重點之一在於強化對股東權益之保障,包括強化資訊揭露、利害關係人迴避、上市(櫃)公司被併購下市門檻以及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等,本文將針對此次企業併購法研修所涉及之強化股東權益保障之議題進行探討,以期在鼓勵企業併購與保障少數股東權益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