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鑑於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成立契約,與一般契約之成立不同,係不經要約人與承諾人雙方意思一致而成立契約,為讓附合契約之人,亦即消費者,得以知悉要約之內容,因此消保法才在定型化契約成立之過程上,特別規定定型化契約之成立,應由企業經營者給予消費者合理期間去審閱定型化契約之內容。因此,必須加以強調的是,預留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契約之內容者,係定型化契約成立以前之事,必企業經營者已預留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條款之後,才有談及契約成立與否之問題,不論現實上消費者有無在該期間內審閱契約之內容,皆無礙契約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