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實務選編共選錄10則。有大法官解釋2則,涉及各級學校學生及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權。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則,行政機關於其判斷餘地之法律涵攝有明顯錯誤時,法院應撤銷或變更。另有高等行政法院判決7則,分別涉及行政法上義務人之歸責型態區分;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的財產權人之補償請求權;行政機關與其他機關團體間內部所為之指示或其他職務上表示非屬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應排除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理之情況;教育部明定優惠存款之範圍,以退休教職員為限,是否違背平等原則;國家考試應考人口試成績之評定;「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之解釋。以上內容,敬請讀者酌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