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的交易體系中,一人公司絕對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其可便利負責人掌控公司、降低公司設立成本,更能防免經營權風險的發生。惟其特性也易造成公司資產遭負責人挪移使用,構成刑法上侵占、背信罪責,期待立法單位對一人公司之規範能更加周全。本文擬就近期刑事實務相關見解,進行討論與研析。
不論在法律上或經濟上,一人公司皆必然存在,然在法律上對於業主及公司資產之挪用,所形成牽涉刑法上侵占及背信之問題,各界持有見解不同外,而挪用資產非僅為法律上之問題,還涉及審計學上之舞弊行為,故法律上尚需考量審計公報及審計學上對於舞弊之定義,及舞弊所帶來不論是財報或財產權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