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28條之1歷經兩次修法,從開放政府或法人為股東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且無須設置股東會,到進一步允許不設置董事會而只設董事1或2人,並得選擇不設監察人,立法者不斷地對此組織架構進行鬆綁,誠然是呼應了企業界實務上的需求,但仍存有不利公司治理的疑慮,本文對於新修法後一人公司董事會就該條的適用做出簡要整理,並嘗試提出實際上可能遭遇的問題。
在公司營運層面,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產生許多不合理及具爭議之問題,在稅務層面也產生了許多爭議,例如如何認定該一人公司非以成立公司為手段,規避個人綜所稅。因此在相關法規之修訂上,立法者應審慎考量其後續衝擊,才不至於扭曲了便民的美意,反而使人民更加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