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總統府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束後,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進度再度受到社會關注。為了呼應社會對於私部門揭弊者保護的迫切需要,並一併處理揭弊者保護的專法制定之立法時程,法務部改變了原先預定「先公後私」的立法政策,重新研擬公私部門合併的揭弊者保護規範。公私部門合併立法之揭弊者保護法在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提交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預告公告,並於同年12月18日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合併立法所遭遇的最大阻礙,在於對於揭弊內容公私部門的不同範疇規定以及救濟的不同程序。本文以法務部廉政署在2018年11月23日所公布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私合併版)進行重點的釋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