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吹哨者保護法制多以公益維護出發,受法律保護之吹哨者乃以其吹哨事項涉及公益為前提。同時,為鼓勵機構或組織本身積極設立其內部的吹哨機制,以促使其得以站在防制違法第一線,亦多採取「先內部,後對外」的吹哨原則,惟此一原則並未明文規定於法務部提出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
吹現行各國吹哨者保護法制設計傾向「先內部,後對外」的二階段。前者基本規範理念在於強調組織內部自淨與自省作用,促進組織自我改革:以更具時效的方式防止不法行為擴散;避免因對外揭露尚待確認事態,而對組織的利害關係人,帶來附隨或額外精神與財產危害。後者則是敦促該等內部自淨與自省功能之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