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6則。分別為大法官釋字2則,涉及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申請讓售國有土地事件之雙方當事人,必然係國家與一般人民之關係;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則,涉及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爭議,已有撤銷訴訟及停止執行制度作為權利保護方式下,當無再許受處分人以行政處分之違法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人民對行政機關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時,其聲明除需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依其申請作成准許之行政處分外,尚需聲明將行政機關之否准處分及訴願決定撤銷。國家之侵害行為如屬行政事實行為,此項侵害事實即屬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所稱之「公法上原因」。公路法第77條第2項後段關於主管機關對供作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使用之汽車,得吊扣或吊銷車牌之規定,其性質為管制性之不利行政處分,而非行政罰,以上實務選編供讀者卓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