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在金融庭,可是2014年時,獲司法院選派至美國研究陪審制。研究回來的結論就是,陪審根本不可行。這裡面涉及到一個最深層,若用一句話化約就是: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去做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今天要與談的重點其實就在於院方,法官自己這種審判文化、審判態度要提出批評。呼應陳柏良老師今天這個題目,就是法律的自主繼受與移轉,沒有那個能力怎麼可以勝任?有時候不是制度的問題,有時候本身,你修那個制度,一夜之間,立法院通過那個制度,你通過就通過,實際上怎麼用,涉及到適用制度的人,也就是法官的問題。人民參與審判,將人民納進來進行審判,不管要讓他決定事實,或是連量刑問題都要讓他決定,可能有一些基本的前提要件要做得到。因為前提要件不只是制度本身,人也應該有相關概念,否則很難說陪審審判是有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