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就家事非訟事件之暫時處分設通則性、一般性規定,完善家事保全程序,強化其暫時性權利救濟功能。不僅在本案請求繫屬之情形,而且在家事調解程序中,於具備請求容認蓋然性及保全必要性時,法院均得因應不同之緊急需求而為適當之暫時處分,包括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其他暫時性措施。而在暫時處分之審理程序,法院應依其事件類型之不同,賦予關係人合適之程序保障,且就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暫時處分應優先處理之。於關係人得處分或可協議事項之暫時處分,關係人可成立裁判上和解,以取代法院裁判,並依其合意內容,分別發生與暫時處分確定裁定相同之執行力或形成力。本次家事事件法基礎講座,特別邀請許士宦老師針對「家事非訟程序中之暫時處分」為主題進行連載,分就暫時處分之要件及類型(上回)、暫時處分之審理程序及裁判效力(下回),逐一介紹並解析家事法相關法理及重要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