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於2017年12月12日三讀修正(2018年1月3日公布)部分條文,堪稱是公民投票法制定之後,最重要的一次修正。其中最為關鍵的修正是公民投票提案門檻將從現行法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下修到萬分之一;連署成案門檻則從現行法的百分之五下修到百分之一點五;通過門檻則改為相對多數決,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即可。當時一般預期其將大幅提高公民投票通過的機率,果不其然,2018年11月24日首次適用,即通過七項公民投票案,惟隨之產生的問題是,公民投票通過後之法律效力究竟為何?有爭議時,又應如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