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簽約時是否具有規避稅捐之意圖,因此所衍生之稅捐爭議亦相當複雜。國稅局於查核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投保時程等因素後,會綜合判斷是否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本文認為保險契約簽訂經過一定期間後,縱使投保動機不當,仍有治癒的可能。
人壽保險給付依遺贈稅法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實務上以此規定進行租稅規避者眾,爰財政部參酌立法目的,臚列典型租稅規避案例及核課原則供稽徵機關查核運用。上開解釋函令僅具規範內部機關一般性效力,具體個案仍須視相關證據,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