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3月21日公布歐盟數位稅包裹草案(其中包括一項歐盟公司數位稅立法草案以及一項歐盟暫時數位服務稅立法草案),此一包裹修正草案正式觸動全球數位服務業的神經,成為今年度最熱門的稅務專題;本文將針對此包裹修正草案之緣起、內容以及最新發展進行分析與說明,希冀能藉此讓讀者一窺歐盟數位稅的全貌。
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規範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該規定參考OECD所發布BEPS第1號行動方案及歐盟數位稅修正草案精神,將外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所得依該勞務與境內經濟關聯性認定我國來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