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承租人會計處理之重大變革,將於2019年適用之新租賃準則 IFRS 16,對於售後租回交易與轉租交易,亦有不同於原租賃準則之明確規範。除了售後租回交易之處理與原租賃準則之規定有所不同外,對於轉租交易,即主承租人將其透過主租賃所承租之資產使用權作為租賃標的而予以轉租,對同時兼具主承租人身分之轉租出租人,IFRS 16 亦明確規範其會計處理。本文將就售後租回交易與轉租之會計處理加以說明闡述,以完成 IFRS 16 之完整解析。
售後租回交易之會計處理,須判斷出售交易中資產之控制是否移轉予客戶,而將交易整體視為銷售或融資處理。當主承租人轉租時,並不影響原主租約的會計處理,而須就使用權資產考量轉租部分係屬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適用IAS 40投資性不動產,以及IFRS 16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