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誕生,將憲法與稅法上的法律原則予以明文化,對稅捐機關發布的行政規則與解釋函令,也明令不得增加法律所未無之納稅義務。過往主管機關發布的大量函釋,其中不乏有違反量能課稅與租稅法律主義之虞的函釋,本文特就累積虧損相關的三則財政部解釋函令,就可能違反租稅法律主義、量能課稅原則及租稅公平原則等情節進行解析,期能生拋磚引玉之效,望財稅主管機關、司法體系及各方專家先進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仍需持續檢視各則財政部解釋函令,以協助財稅主管機關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第3項定期檢視解釋函令之意旨。 |